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
更新时间:2019-03-2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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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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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如何鉴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的工伤鉴定办法如下:
1. 先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并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
2. 在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 具备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 具备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此外,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对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我国将其分为1到10级,这需要由相应的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的鉴定标准,请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在鉴定伤残等级时,需综合考虑医疗依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1.1 综合判定
在进行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需依据工伤致残者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此外,还应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可能引发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从而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性的判定和分级。
附录A提供了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的判定基准,而附录B则提供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