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业病待遇手续
更新时间:2019-03-29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职业病患者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并办理职工职业病待遇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有关职业病待遇手续时,要按规定审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均有法律效力。参
职业病患者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并办理职工职业病待遇手续。各级
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有关职业病待遇手续时,要按规定审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
证明。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均有法律效力。 参
职业病患者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并办理职工职业病待遇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有关职业病待遇手续时,要按规定审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均有法律效力。
参见: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知(豫卫监[1999]38号)
发布日期: 1999年7月6日
执行日期: 1999年7月6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