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采取通风除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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