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认为,“突发疾病”应为发病前本人不知自己患有疾病,发病前未进行过任何针对疾病的治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疾病突然发生的情形。
有的认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处于社会弱势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因此,应作出对职工有利的解释。因此,“突发疾病”应从广议上理解,即除了上面理解的“突发疾病”的情形外,还应包职工患有先天性疾病、间歇性疾病、慢性疾病或其他已彰显症状且职工本人也已知晓的疾病。
在实践中,一般也按第二种观点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较快的速度发作,并导致了职工在岗位上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的情形。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三十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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