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7-11-1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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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少劳动者甚至用人单位都会混淆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简单的举例说明,感冒不舒服请假几天,属于病假;而因工受伤了需要住院一段时间,那么这一段时间可以看做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法律上的概念,有法律的规定;而病假则更多属于生理期概念,通常由公司规定。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1、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
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法律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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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医疗期能算病假吗?
1. 必须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
2. 请假条。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如何申请重度抑郁症的医疗期,医疗期和普通病假有什么区别?
病假期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其他。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有什么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即劳动者的医疗期有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br/>
法律依据:<br/>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br/>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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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br/>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