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探讨工伤的法律之门

更新时间:2014-08-29 13: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全球每年有近4.5亿人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病的折磨,另有220万人因此丧生。这是国际劳工组织在2009年4月28日世界职业安全与卫生日(俗称国际工伤日)前公布的数字。据上述资料,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分钟就有...

  全球每年有近4.5亿人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病的折磨,另有220万人因此丧生。这是国际劳工组织在2009年4月28日“世界职业安全与卫生日”(俗称“国际工伤日”)前公布的数字。

  据上述资料,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分钟就有4名工人死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有856名工人遭受工作事故的伤害。这也意味着每天约有l00万名工人遭受工作事故的伤害,5500名工人死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如果每天有5500人死于飞机坠毁事故,一定会成为报纸的头条新闻。可惜,因为工伤的报道价值缺失,使这一沉重的数字没有引起民众的关注。一起工伤伤害事故,不仅会给一个人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也会给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还可能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界定工伤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修改后于20ll年l月l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l4条至第l6条的规定是目前对工伤的权威界定。但理论是枯涩的,实际生活却千姿百态。一是工伤认定必须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简称“三工”),尽管实践中个案认定确有不同,但此三要素为基本要素,但在“三工”因素不那么明显的情况下会让裁判者为难不已。二是工伤的认定是个案认定,从立法上看,认定工伤应是例外,不认定工伤是基本原则,尽管事实上是大多数申请都认定为工伤。 20ll年广东佛山四区(除顺德区外)总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l7367宗,认定工伤l7052人。需要关注的是,没有被认定为工伤3l5人的命运(工伤认定一般是一案一人),他们为何不被认定?他们的权益如何维护?

  许多当事人,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决定、上级部门(包括政府)的行政复议和法院的判决,面对着一次次“不予认定工伤”的惨痛事实,却从不放弃法律程序,执著地实践着每一条可行的法律途径,且往往在最后一道“法律之门”面前最终实现自己的愿望,讨回应该得到的那份“法律说法”。不敢想像,如果他们在哪一个阶段稍为懈怠,这个结局会不会完全改变。

  这仿佛就是奥地利著名作家卡夫卡(FranzKafka)的小说《审判》的中国版。《审判》中有这样一则寓言: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一个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见法。但守门人说现在不能放他进去。于是,懦弱的这个乡下人直到最后依旧没能见到法,确切地说是没有见到真正的法。因为乡下人从站在法律门前的那一刹那开始直到最后死去一直都在与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也就是说他早已无意识地站在了法的面前。他在法律门前一生所见到的都是守门人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守门人是法忠诚的执行者,他严格地遵循法的旨意而行事。那么守门人的行为也就可以看作是法的意思表示,守门人对乡下人所提出的一切要求或问题的应对也就是法的应对。值得庆幸的是:许多当事人用自己的勇气战胜了“法的守门人”,最终就敲开了“法律之门”,寻到了“工伤之门”。

  对于不可避免的工伤,工伤者或其家属最直接和迫切的需要就是能及时取得工伤认定,并拿到相应的赔偿。可是如何顺利认定工伤,拿到相应赔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了相关条例和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出台过相应的通知等。但即使是长期从事工伤行政认定和行政复议的专业人士包括法官,对同一件案子该不该认定工伤都会持不同意见。

  20l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于是,许多媒体以“下班买菜也属工伤”为题,引发民众热议。不过,“下班买菜也属工伤”的说法却不算新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l4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既然已有规定,为什么还要出台司法解释?因为实践情况复杂多样,而法律条文的抽象原则无法弥合这一矛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途中依据的是合理地点———上下班经由的正常路线,还是依据合理的时间———上下班路上正常的时间段?在此逻辑下,那提前开溜算不算下班?出了交通事故该不该认定工伤?路上遇到朋友聊了一两个小时,再往家赶遇到事故算不算下班的路上?又如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旅游、体育活动等)中发生的伤害是不是工伤,甚至警察卧底染了毒瘾是不是工伤……诸如此类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予以明确。因为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民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而相关行政案件复议或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

  笔者当过法官,做过政府的公职律师,现于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了解和经手过无数的工伤案件,知道当事人的不易,也清楚地明白在行政认定、行政复议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法条的欠缺及经办人认识和理解上的原因,作出合理裁决的难度。于是,将这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案件结合自己对工伤相关法律的了解和研究,以案例的形式撰写了这本法学专著———《工伤,伤不起:工伤法律维权自助教程》。

  本书没有艰涩难记的法律条款,而是以大量翔实的个案作为主线,用通俗生动的语言,向普通劳动者讲述了具体情况下工伤认定的要件和具体依据,以便读者在案例的对照中作出相应的判断,寻找到工伤认定的路径和相关证据。本书就像朋友一样和读者唠一下这样的话题:女店员因店内跳蚤身体不适是单位责任么? 职工在单位用餐,因鱼刺卡喉产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支付么?陪酒妹和店主是劳动关系么?在单位抽烟受伤责任在谁?……简言之,笔者希望它是一本维权自助法律读物,能够为读者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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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相关法律
跟你治疗终结后恢复情况有直接关系,你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比照工伤有法律规定吗
当然有法律规定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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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必要资料。资料应齐全,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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