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工伤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4-05-16 1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退休人员的工伤鉴定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一直备受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为劳动关系,应依法认定工伤。也有观点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

  离退休人员的工伤鉴定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一直备受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为劳动关系,应依法认定工伤。也有观点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即便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应当列入工伤认定范围。但是,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却有六旬老伯通过正当维权,拿到了工伤赔偿。究竟,离退休人员如何鉴定工伤?

  六旬老伯做门卫被打医药费谁买单?

  家住杭州上塘路某小区的李大伯今年已经62岁了。由于老伴在5年前已经去世,一个人在家太孤单,李大伯在到达退休年龄后,找了一家食品加工厂担任门卫。公司和李大伯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2000元,但是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也没有拿到养老保险待遇。尽管如此,李大伯想着现在还能靠自己赚钱,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去年下半年的某一天傍晚,一名酒醉男子半夜前往李大伯所在的公司,说是要进去找老板。李大伯觉得这人是故意来闹事的,所以坚决阻止其进入,但男子硬是不肯走。该男子被多次阻挠后,恼羞成怒,开始对李大伯大打出手。李大伯被其推倒撞在桌上后又摔倒在地,手、腿等多处骨折。

  在医院住院半个月后,李大伯的女儿拿着李大伯的就医证明向公司提出工伤鉴定,要求报销医药费,并索要补偿。但公司方以李大伯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无效为理由,不承认工伤。不过李大伯住院的半个月,以及回家休息半个月的工资,公司会照常对其发放。

  为此,李大伯的女儿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请求,认定工伤,要求公司赔偿李大伯所有的医药费。

  正确声音:只要未享受退休金退休返聘就算工伤

  像李大伯这样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后,又被别的单位聘用,发生人身伤害后,工伤如何鉴定的案例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确是存在争议的。

  有观点认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应依法认定为工伤。也有观点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即便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应当列入工伤认定范围,他们遭受事故伤害,不宜选择追偿工伤保险待遇维权,而是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程序维权。也有其他观点认为,劳动者受伤时虽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仍应属于工伤。

  对此,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解释道,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该人员有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那么也就不能算作工伤。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通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也说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就不适用于劳动法,而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相关规定,也即不能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申报工伤。但是到达退休年龄的,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的人,显然就是劳动关系了,可以申报工伤。

  李大伯虽然到达退休年龄,但是由于其还未享受退休金待遇,因此,属于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可以申报工伤。按照工伤赔偿规定,像李大伯这样,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是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则是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找法网问答

  问: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出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答: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提出辞职后,还需要在单位工作30日,当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后,劳动关系方解除。因此,在手续交接过程中,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双方发生工伤事故,可以申报工伤。

  问:工伤申报有无时限?

  答:工伤申报时限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申报工伤的时效,不能超过1年。但申报工伤的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

  问:工伤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或仲裁院、法院作出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判决书,及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二、首次治疗的病历及首次治疗的诊断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还需要递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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