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致残的程度判定的依据
更新时间:2019-03-3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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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按照这个标准,等级划分共分10级,1—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为大部分丧...
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按照这个标准,等级划分共分10级,1—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判定的依据是:
(1)器官损伤。它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5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的等级划分,请参阅第79题。
(5)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者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者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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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判定标准最新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大体分为三类;
1、重伤,指具有导致行为人残疾、毁容、丧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具体分为重伤一级与二级;
2、轻伤,指对行为人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具体分为轻伤一级与二级;
3、轻微伤,指造成人体组织器官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判定标准及赔偿
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都不一样,所以鉴定出来的级别也可能不一样,赔偿的结果与工伤待遇也不一样。
检伤判定伤情程度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伤情鉴定,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