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最大特点是“不申请、不认定”,即工伤职工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认定,但是申请也不是随便在哪个时间都可以,需要在工伤认定的时效内进行。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工伤认定时效的具体内容吧。
一、工伤认定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的其他注意时效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很多遭受工伤的职工知识水平或者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不知道工伤认定时效,从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最佳时间,因此了解清楚工伤认定时效有多少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