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 单位却不服工伤认定书

更新时间:2019-03-29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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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海(化名)是杭州文二路上一家以特价菜闻名的酒店员工。他自称,自己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导致脾脏被摘除。小海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市劳动保障局对此也予以认定。然而,当他向单位要求赔偿的时候,却得到否定的答案。昨天,该酒店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上城

    小海(化名)是杭州文二路上一家以特价菜闻名的酒店员工。他自称,自己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导致脾脏被摘除。小海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市劳动保障局对此也予以认定。

    然而,当他向单位要求赔偿的时候,却得到否定的答案。昨天,该酒店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对小海的工伤认定书

    跑步赶车,被出租车撞伤脾脏

    昨天,小海作为第三人出庭。

    据其代理人陈述,2009年10月25日,小海于晚上十点左右下班离店。回家路上,小海在追赶一辆常坐的公交车时,不慎被旁边一辆出租车打开的车门撞到腹部。当时,他感觉腹部疼痛不是特别厉害,所以并没有向出租车司机及当时开门的乘客索赔。小海说,回到家后腹部依旧隐隐作痛。第二天,疼痛开始加剧。家人将他送医院诊治后,医生说需要摘除脾脏。

    事发后,小海及家人多次向酒店索赔。在遭到多次拒绝后,他及家人向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

    酒店不认可认定书,最终对簿公堂

    2010年1月26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出,10月26日,交警对小海受伤一事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调查,认为小海发生的一切属实。因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但在酒店方看来,小海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其一,他们指出小海实际是当天晚上9点下班,而事故发生在晚上10点以后,其中间隔一个小时的空当能否被定义为“下班时间”,还有待考虑。其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证明小海被撞的事实,却不能证明脾脏摘除手术与被撞一事有直接关联。

    对此,小海的多个同事提供了书面证词证明,当时小海是当晚10点以后下班,并在下班路上发生意外的。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从小海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入院诊疗的时间来看,应该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此次意外导致小海的脾脏被摘除。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不过小海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对酒店一再否认“工伤”事实的态度感到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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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途中遭汽车轧脚指骨折,汽车负全责,单位不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如果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能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进行申报。
下班途中摔伤,公司不认定工伤
那这个首先还是要去申请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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