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报与调查
更新时间:2019-03-29 02: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申报与调查工伤事故的申报与调查1、参保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事故报告;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认定表(书)》并附受伤职工的有效劳动合同。2
申报与调查
工伤事故的申报与调查
1、参保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事故报告;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认定表(书)》并附受伤职工的有效劳动合同。
2、工伤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所属系统;
(2)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
(3)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工龄及本工种工龄、伤害程度;
(4)组织抢救情况及有关制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5)其他有关情况。
参保单位法定负责人应当对《工伤事故报告》表中填报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企业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参见;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险[2000]12号)
执行日期:2000年5月19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