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订工伤补偿协议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9-03-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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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愿签订工伤补偿协议的效力因赔偿数额低于法定标准,一职工起诉要求撤销与单位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1月29日从无锡滨湖法院获悉,近日审结了该起劳动争议案,因该协议所签时为职工自愿,最终法院认定补偿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法院透露:小王为滨湖区某

      自愿签订工伤补偿协议的效力

      因赔偿数额低于法定标准,一职工起诉要求撤销与单位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1月29日从无锡滨湖法院获悉,近日审结了该起劳动争议案,因该协议所签时为职工自愿,最终法院认定补偿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法院透露:小王为滨湖区某公司员工,一次在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了伤残等级。事后,该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小王已充分了解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对应得赔偿数额也已掌握,在此基础上,公司赔偿小王因工致残的各项费用共计约70万元以及今后治疗的费用。这份协议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鉴证。不久,小王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自己所得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在经过仲裁程序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协议是在小王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伤残评定后签订的。小王对自己应享受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数额应当是充分了解和明确的。在明知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低于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工伤待遇数额的情况下,小王自愿签订协议获得一次性工伤赔偿,放弃不足部分,应视为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且该协议亦经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鉴证,单位已履行完毕,应为合法有效。法院于是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据承办法官介绍,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认定为显失公平。如果有这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本案中,小王在明知自己所得赔偿款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仍自愿签订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所以不能再以显失公平为由提出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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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员工自愿签订工伤协议,协议有效吗?
工伤私了协议必须是双方对工伤赔偿依据和标准明知的情况下,并且是双方完全出于善意,再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才属于有效协议
公司自拟工伤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如果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协议,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 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可撤销情形的,可视情作出处理
与公司私自签订自愿放弃工伤赔偿金,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金额跟法律规定的金额相差不多 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相差巨大,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