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坠楼身亡 用人单位判赔

更新时间:2019-03-2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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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打工坠楼身亡用人单位判赔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张光辉临时工阎某擦窗户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用人单位却以其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按工伤支付赔偿金。12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律为临时工阎某讨回了公道。阎某原是郑州
打工坠楼身亡 用人单位判赔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张光辉 临时工阎某擦窗户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用人单位却以其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按工伤支付赔偿金。12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律为临时工阎某讨回了公道。 阎某原是郑州

打工坠楼身亡 用人单位判赔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张光辉


临时工阎某擦窗户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用人单位却以其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按工伤支付赔偿金。12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律为临时工阎某讨回了公道。

阎某原是郑州色织印染厂的一名正式职工。下岗后,仅靠从该厂领取每月120元的生活费维持生计。2002年7月,阎某应聘到郑州二七区饮食公司所属的新合旅社从事临时性工作。2002年9月27日,阎某在新合旅社五楼客房擦窗户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

2002年10月25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阎某因工死亡。阎某15岁的女儿王某多次向二七区饮食公司追偿工亡赔偿金,但都遭拒绝。同年12月24日,王某提请劳动仲裁。2003年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二七区饮食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补助金、供养遗属(女儿)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4.8万余元。二七区饮食公司对该裁决提出异议,认为阎某并非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应由其承担赔付责任。阎某原单位郑州色织印染厂已为其办理了工伤社会保险,因2000年9月至今一直拖欠阎某的社会统筹金,郑州市统筹办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亡待遇赔偿金,其责任应该由阎某的原单位承担。2003年4月29日,二七区饮食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二七法院撤销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被告王某母亲下岗期间再就业到原告郑州市二七区饮食公司所属的新合旅社上班,与原告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应为阎某办理工伤保险而未办理,现阎某在原告工作期间因工死亡,依照《郑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企业应主动的、积极地履行该义务,不以政府是否强制要求为履行前提,也不以职工原所在单位是否已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免责。为此,原告应依法承担工亡赔付责任。原告称阎某的工亡待遇应由其原单位及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于法无据。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二七区饮食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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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工人工地意外坠亡,赔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以下补助: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人意外坠楼死亡,包工头赔偿占百分之多少
这要看工地是否有合法承包。上面是否还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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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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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请提供合同具体内容及签订背景,以便评估其法律效力和潜在风险。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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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你好,家长银行卡因司法原因冻结,孩子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樊文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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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您好,您这边打算诉讼吗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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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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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钟前
你好,可能涉嫌帮信罪,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陈曦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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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分钟前
如果是一人公司,且资金混同的话,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两人以上股东,股东仅在出资额限度承担责任
杨国丰律师
杨国丰律师
4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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