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锯伤右手致残 告厂方非法用工获赔6.8万元
更新时间:2019-03-2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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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仅15岁的少年小波在奉化一家木业加工厂锯木头时,不小心锯伤了自己的右手,构成8级伤残。工厂支付了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不愿赔偿。小波以非法用工将厂方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近日,奉化法院成功调解此案,由工厂支付给小波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小波来自
年仅15岁的少年小波在奉化一家木业加工厂锯木头时,不小心锯伤了自己的右手,构成8级伤残。工厂支付了他住院期间的
医疗费和生活费,不愿赔偿。小波以非法用工将厂方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近日,奉化法院成功调解此案,由工厂支付给小波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小波来自
年仅15岁的少年小波在奉化一家木业加工厂锯木头时,不小心锯伤了自己的右手,构成8级伤残。工厂支付了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不愿赔偿。小波以非法用工将厂方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近日,奉化法院成功调解此案,由工厂支付给小波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小波来自云南的一个小山村,由于家里条件不好,初中毕业后就早早地踏入社会。小波的舅舅在奉化这家木业加工厂打工。去年年底,年仅15岁的小波和两个老乡来奉化投奔他舅舅。
小波称,去年12月20日,他和老乡进了舅舅上班的木业厂,第二天就正式上班了。而厂老板当时既没让他们出示身份证,也没同他们签劳动合同。小波上班第四天被工头安排学做机械加工。
12月28日下午,还未熟练掌握电锯操作的小波不慎锯到了自己的右手,伤势严重。小波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右腕被割伤,肌腱、神经、桡动脉均已断裂。小波出院后,右手连握筷子都困难,经司法鉴定伤势构成8级伤残。
小波住院期间,工厂老板王某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而小波认为,自己未满16周岁,按法律规定应该算童工,厂方属于非法用工。于是,小波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8万余元赔偿金。
对此,厂方却称,他们没有聘用小波的意思,小波也不是来打工的,他只是来他舅舅处玩,在帮他舅舅干活时不小心受伤的。厂方进一步解释说,小波之前吃、住都由他舅舅承担,而不由厂方支出。小波出事后,他舅舅一再求厂方帮忙,厂方出于人道主义才帮忙垫付了住院期间的费用。因双方各执一词,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今年6月3日,小波将厂方告上法庭。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是被告与原告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小波认为,自己是同另外两名老乡一同进厂打工的,并非来玩。厂方没有严把审核关,属于非法用工,理应承担责任。厂方则坚称并没有雇佣小波,只从人道主义出发支付了一笔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工厂支付小波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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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致残没部门管怎么办
认定非法用工主要包含两类:
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
2、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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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出了致残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非法用工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或者医疗终结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审查材料;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将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非法用工造成工伤,非法用工造成残疾的,应当向残疾职工和残疾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者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