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回答: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在内,其中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它三种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那么工伤职工依据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津贴(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的账户支付的),到了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账户补足差额。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所得低于实际应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得低于实际应该支付的也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旦发现用人单位社保基金缴费不足的情况,职工应该及时向当地社保基金反映情况,因为足额缴费是对职工本人最好的保障。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甚至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追偿本人应得的工伤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