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五年前因工伤致左手食指缺失,医疗终结后继续从事原工作,单位未作任何工伤赔偿,08年2月又因工致左手掌骨骨折,医疗终结后我不再想从事原工作,于是找老板谈工伤赔偿,除医疗费用外,老板同意再给32000元作补偿一次性解决。我原来平均可拿2200元/月,现在手受伤后找工作较困难,所以我认为赔偿太少。我现在想知道正常情况下我能获得多少赔偿,老板如果不肯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工资不如原来多怎么办。(单位和我至今都没有申报工伤,单位和我也没签劳动合同)
中律网张明明律师:你好,根据您的陈述,根据法律的规定,您应得到的赔偿与你受到的伤残等级有关,这个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应当高于32000元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对于你第一次受到的伤害,由于已经过去五年,超出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限,现在要主张权利很难。
中律网陈福来律师:若如你所说,你两次受伤时间都已超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只能起诉至法院索赔,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中律网马超律师:这个要看你是否和老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未达成协议,你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