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工亡职工的妻子再婚后,其丈夫愿意抚养前夫的子女,则工亡职工的子女不再继续领取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