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又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更新时间:2019-03-23 17: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工亡职工的妻子再婚后,其丈夫愿意抚养前夫的子女,则工亡职工的子女不再继续领取抚恤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