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护理费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10-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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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那么工伤护理,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护理费是工伤赔偿项目之一,当然只有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来护理的工伤劳动者,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这部分赔偿。那么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二、经鉴定后需护理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

  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工伤护理费谁付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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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请问工伤家属护理费怎么算?
你好,工伤生活护理费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职工医疗期内的工伤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该部分费用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通常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自行规定。例如根据沪人社福发(2014)36号规定,上海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种是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请问工伤护理费怎样计算
按照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或者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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