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所说的工伤鉴定申请书,确切的说,其实是:工伤认定申请书。而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是基本统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一般地,《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还有所在单位的名称、工作岗位、受伤详细经过等;
2、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4、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如果您需要填写,可以直接到社保部门,社保局有专项表格,有详细填写说明,可索取后,详细填写。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受伤劳动者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有效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鉴定申请书如何写,需要注意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