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是切除子宫,为何伤残等级不一致?
答:这是因为陈冰、李莉对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才会对伤残等级评定的不一致难以理解。
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依据工伤职工医疗期满时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程度和心理障碍因素的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的。对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的评残,还要区别未育和已育两种情况,李莉是未生育的职工,陈冰是已生育的职工,两人残情相同,所定等级不同的差距就在这里。妇女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的社会需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对夫妇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可对育龄妇女来说,尚未生育时因工伤造成终身不能生育,所引起的家庭损失和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想要生育孩子已成为不可能了,因为已经失去了作生身母亲能力。如果发生在已生育的女职工身上,这种精神压力就会小得多。同时,我们要说明,目前工伤保险政策不考虑精神损失赔偿,但是专家们考虑到生殖器官损伤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问题,因此规定,在残情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年轻的未育职工,伤残等级就应该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