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伤残津贴增110元

更新时间:2019-03-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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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通知》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

  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通知》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

  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8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通知》针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原渠道支付。

  此次调整,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核对表》及《2009年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对表》,交工伤人员或工亡职工所在企业或社区进行核对公示后,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调整。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人员中目前仍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其伤残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和资金来源按照符合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补贴。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进行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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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如何计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标准,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对于一到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的标准依次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如果工伤职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但单位又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需要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山东2014工伤伤残津贴
您好,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 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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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了是吗?你被骗了多少钱?
是,有关的是有关的,如果说你朋友这一方面不站在你的立场,这种是帮助范的
郭海峰律师
郭海峰律师
13分钟前
打印出工资流水机拿打印出工资流水以及劳动同去打印出工资流水以及劳动合同去社保局补交
桑文君律师
桑文君律师
16分钟前
伤情鉴定1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应做伤残等级鉴定。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36分钟前
碰到纠纷,先稳定情绪,明确维权方向,不要轻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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