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更新时间:2021-03-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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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伤残津贴支付主体的问题,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有的,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的则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伤残津贴由谁支付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伤残津贴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伤残津贴由谁支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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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了工伤,请问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您好,首先向您解释一下什么是伤残津贴:它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虽然,退出工作岗位的但是与单位仍然有劳动关系,或者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但难以安排其工作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您叔叔的情况的话,没签合同,没交工伤保险的话,应当是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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