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时间劝职工打架不属于工伤

更新时间:2019-03-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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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工作时间劝职工打架不属于工伤魏某是某公司班长,2008年3月13日应上夜班,但其请假休息,与白班职工李某等5人去喝酒。21时左右,几人先后回到宿舍。因琐事,李某与同宿舍职工吴某发生争执,被同事劝开后,吴某仍不服气,又到宿舍外寻找凶器,意图对李某进行报复。魏

  非工作时间劝职工打架不属于工伤

  魏某是某公司班长,2008年3月13日应上夜班,但其请假休息,与白班职工李某等5人去喝酒。21时左右,几人先后回到宿舍。因琐事,李某与同宿舍职工吴某发生争执,被同事劝开后,吴某仍不服气,又到宿舍外寻找凶器,意图对李某进行报复。魏某赶到,对吴某进行劝说,被其失手打成重伤。

  魏某当即对吴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追加所在公司为第三人。法院最终裁决魏某劝阻行为不属于履行单位职务范畴,由吴某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9年3月,魏某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年6月,接到“不予认定工伤”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对此,魏某于2009年8月对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焦点:魏某劝架行为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范畴?

  分析如下:首先,本案中魏某受伤地点是公司宿舍,不属于工作场所;其次,吴某实施伤害的行为和魏某当时的劝阻行为起因为职工口角琐事,均不属为公司执行公务的职务行为;第三,魏某受伤时间是在请假休息期间,而非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魏某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均不具“因工负伤”属性,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情形,故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二审法院也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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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因工作挣吵被人殴打算不算工伤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在工厂工作时间被打是工伤吗?
你好,如是工作中被人打伤,一方面可以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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