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2009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

更新时间:2019-03-26 16: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许昌市调整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近日,从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将对本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

    许昌市调整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从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将对本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根据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此次调整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基数。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况,按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每人每月增加数额,具体为,伤残津贴:伤残一级月增加119元,伤残二级月增加112元,伤残三级月增加106元,伤残四级月增加99元,伤残五级月增加93元,伤残六级月增加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月增加66元),其他亲属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月增加53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月增加6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5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40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况,按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每人每月增加数额,具体为,伤残津贴:伤残一级月增加108元,伤残二级月增加102元,伤残三级月增加96元,伤残四级月增加90元,伤残五级月增加84元,伤残六级月增加7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月增加60元),其他亲属月增加3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月增加48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月增加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月增加36元。

      据悉,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次调整规定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工伤伤残职工待遇有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以及伤残津贴等。
河北省调整工伤职工待遇
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8年河北工伤职工待遇调整
法律分析:工伤有如下待遇: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规定的标准不一样。
律师解答动态
谭彪律师
谭彪律师
4分钟前
应该属于民事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你好,建议谨慎、以防被骗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报警处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网课分期付款本身合法,只要双方自愿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诱导分期、利息过高、课程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8分钟前
依据《民法典》,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消费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