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
更新时间:2019-03-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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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透露,河南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据了解,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调整之列。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伤残津贴的调整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透露,河南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 据了解,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调整之列。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3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调整后仍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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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2017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