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1-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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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残保金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相关权益,由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上岗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对于残保金的缴纳,我国的相关政策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二、残保金怎么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及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残保金的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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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残疾人的保证金按照去年用人的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的安排,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的人数和该单位在职员工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残疾人的保证金年缴纳额等于上一年用人的单位在职员工的人数,乘上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政府所规定的进行残疾人就业的安排的比例,减去上一年用人的单位实际进行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安排,再乘上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怎么计算,单位残保金通常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一般要怎么计算?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障金的计算缴纳方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 用人单位在职的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的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