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鉴定伤残定级后由企业劳资人员每月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唐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待遇支付柜台为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表》;
4、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票据原件贴于粘贴单上;
6、1-4级人员领取伤残津贴需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号(每月25日发放伤残津贴)。
提供手续后即时办理,如有问题,当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