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摔伤也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9-05-03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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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诉人:孙某,男,23岁,某建筑公司临时工。被诉人:某省龙府建筑公司。案情:申诉人于1990年5月10日在被诉方公司做力工。1991年11月,在维修省政府家属宿舍时在五楼的拐角处堕下摔成重伤,被诉人当即送往市五院抢救治疗。1995年3月,被诉人提出不再支持医药费。故
申诉人:孙某,男,23岁,某建筑公司临时工。
被诉人:某省龙府建筑公司。
案情:
申诉人于1990年5月10日在被诉方公司做力工。1991年11月,在维修省政府家属宿舍时在五楼的拐角处堕下摔成重伤,被诉人当即送往市五院抢救治疗。1995年3月,被诉人提出不再支持医药费。故申诉人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1、支付医疗费;2、补发工资;3、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于1991年在龙湾公司(后改为龙府公司)做力工,日工资10元,双方没签订
劳动合同。1991年11月8日下午,申诉人在维修省政府家属楼时,五楼的拐角处有两个窗口相隔约一米左右,申诉人为省事,违反规定,从五楼一个屋的窗口往另一个窗口跳,堕下摔成重伤。被诉人随即将其送至市第五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右臂骨粉碎性骨折,右脚关节骨折。住院治疗未终结。至1993年,被诉人停止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1994年11月份以后,申诉人欠市第五医院5624.39元。1995年3月,被诉方提出不再支付医药费。
分析意见:
申诉人在工作过程中负伤,是属因违章作业造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工伤范围,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市法院法医室鉴定,申诉人为右肘僵直、右怀关节僵直骨盆骨折,其中右肘关节可实行人工关节术,费用计5000元。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七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1、被诉人支付1993年以后拖欠申诉人的医药费5624.39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右肘关节人工关节术所需治疗费5000元;
3、支付1991年11月至1994年11月治疗期间的工资(
月工资300元标准)1080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生活补助费共计25500元;
5、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交通费,按实际票据计算;
6、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411.4元,由被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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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内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单位摔倒,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单位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