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气焊工下班后洗澡摔倒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5-05-0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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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官提醒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件回顾王某系某公司的气焊工。2012年5月23日下午6时10分许,王某从工地气焊岗位上下班,去工地内宿舍区的浴室洗澡。6时30分许,不慎摔倒,右脚跟腱被破损瓷砖划破,经诊断为右跟腱断裂。温州市人社局认定王某属因工受伤。该公司不服,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王某洗澡的浴室虽然位于生活区,但仍在工地内,故该地点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王某下午6时10分许下班,6时30分许在浴室摔倒,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前后”。该公司要求撤销被诉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述案件中,王某从事的工作系在露天工地操作,工作中还会接触铁锈、油污等,工作后对工作中带来的污浊物清洗不同于普通生活清洁,可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扫尾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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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下班后洗澡死亡算工伤嘛
您好,不属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