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不佳,xxxx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接受了一项新惩罚:吃辣条。结果辣条下肚,两名女员工先后进了医院。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包装上所有相关信息都是假的,但在网上却销售火爆。
首先,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是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其次,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就目前而言,如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
就死亡辣条中的当事人刘xx认为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律师表示说,刘xx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她在被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单位这样惩罚员工合理吗的相关内容。公司惩罚员工是不合理的,对于员工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约定给予批评等,但不能逼员工吃辣条或者以不合理的理由逼辞员工。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