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教育厅的消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对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问题批复明确,将继续收培养补偿费。
据了解,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仍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的,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服务期满9个月的(含9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9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对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收取调离“教育系统”培养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