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2-12-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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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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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负担的经济补偿责任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关于经济补偿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 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若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3. 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即劳动者无过错而单位因经营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4. 当单位因经济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单位主体资格丧失时,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的操作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1.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补偿;2. 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解除合同,同样需支付;3. 若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合同,劳动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补偿。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包括:
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并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因无过错性原因辞退劳动者;
4. 用人单位降低合同待遇,而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合同等。
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补偿其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