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9-02-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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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在
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劳动报酬主要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不是劳动力出卖的对价,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虽是劳动者的
法定义务,但竞业限制补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就像
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不应当包含在工资之内一样,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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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吗??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合同上竞业限制条款补偿费用为无,有效吗
**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说明**
1.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明确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确实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2.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经济补偿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实际支付金额应调整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如果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既约定了竞业限制又约定了经济补偿,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