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补偿有区别?

更新时间:2012-12-2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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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周女士从某国有企业离职后在上海某商场当营业员已经6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7月底合同又到期了,前几天商场经理通知,合同不再续签了。周女士认为自己在商场做了这么多年,经理说不聘就不聘了,至少应该给一些经济补偿吧。商场经理拒绝补偿。周女士听朋友说,用

  周女士从某国有企业离职后在上海某商场当营业员已经6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7月底合同又到期了,前几天商场经理通知,合同不再续签了。周女士认为自己在商场做了这么多年,经理说不聘就不聘了,至少应该给一些经济补偿吧。商场经理拒绝补偿。周女士听朋友说,用人单位解除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商场不同意支付,该怎么办?

  南南告诉周女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生的法律结果也不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周女士经济有困难,只能要求单位给予照顾性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的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就不同了,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

  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本条例相应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相应的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能与解除条件相重合,否则这一约定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同来对待。

  除上述情况外,据南南了解,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在我国的一些外资企业中也有类似做法。企业老总在员工离职时,握手相送,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被形象地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的,就要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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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存在区别。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协商解除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并签订协议;单方解除则需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如雇主未提供劳动保护等。而终止通常是指合同期满或者任务完成。在处理解除和终止事宜时,双方应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不同。解除可协商或依法单方进行,如违约时可解除;终止则多因法定情形,如合同期满。操作时需依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方式,并遵守法定程序。
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分
解除与终止不同,解除灵活,可协商或通知;终止则因期满等自动消灭。解除需提前通知或协商,终止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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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是没有立即结清吗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建议先联系平台客服,如无法解决,可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公司要扣,有的不需要,哪里发生的
你好,服刑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会注销其户口。刑满释放后,需持释放证明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18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事质量问题。
刘威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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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不允许,那你跟政府协商。种西瓜这个帮不了你,政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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