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合同期内要辞退我,而û有给予任何正当理由。原因只是某外企的日本高层不喜欢我,人事û有办法才让我的上级通知我的,那如果我要求赔偿,那ô公司会赔偿吗?如何赔偿?我02年在那里打工的,有人说赔偿日应该以新劳动法颁布之日算的,只有2个月的应发工资赔偿。
律师解答: 1、用人单劳动合同期内无理由解除合同,职工同意的话,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λ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λ工作的年限(入职起计算),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λ无理由解除合同,职工不同意的,单λ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λΥ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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