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告赢老东家 讨回工资补办保险
更新时间:2019-05-0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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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关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处理了兰州立亚通信技术公司与公司前市场部经理王某的劳动争议案,因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该公司向王某支付两倍工资,并替王某办理了社会保险。2009年2月17日,王某受聘到兰州立亚通信技术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在
城关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处理了兰州立亚通信技术公司与公司前市场部经理王某的劳动争议案,因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该公司向王某支付两倍工资,并替王某办理了社会保险。
2009年2月17日,王某受聘到兰州立亚通信技术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在该公司工作了8个月,其间该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办理社会保险。王某辞职后,于同年11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共计2.9万余元。法院开庭审理后主持了调解,兰州立亚通信技术公司同意支付王某相关费用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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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公司不给辞职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