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能拿失业金吗
更新时间:2021-07-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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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的企业的员工会存在自动离职的现象,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来说,自动离职的员工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的,那么对于自动离职来说,自动离职能不能够拿到失业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自动离职能拿失业金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自动离职能拿失业金吗
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经过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但自己离职是属于因本人自己的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自己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
离职手续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三、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按照法律规定,辞职时未支付的工资,应当在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并批准后即时发放。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
公司迟发工资超过7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拖欠工资,公司除应当想你支付所欠工资外,还应当向你支付所欠工资25%作为补偿金。您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或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动离职能拿失业金吗的相关内容,失业金的领取是有失业金的领取的条件,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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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能拿失业金吗?
在不同情况下,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操作有所不同。若因公司裁员或合同到期不续签等非个人原因失业,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若自动离职后长时间未找到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救助措施或政策可申请。同时,保持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申请相关救助。
自动离职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自动离职没有失业补助金。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规定进行失业报备,通常由公司派员前往失业保险缴纳机构办理;
2. 在劳动人员离职时交接相应的失业补助金审核意见;
3. 办理好失业登记后,并且在社保局审查合格的条件下,失业人员就可以前往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补助金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单位需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请问自动离职能有失业金补偿吗
自动辞职有没有失业补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员工自己辞职,是没有失业补偿的;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比如用威胁或暴力手段限制员工自由,强迫劳动,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其他情况,有失业补偿。
随时辞职的条件有什么
随时辞职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