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能拿到失业金吗
更新时间:2021-07-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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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失业金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保障制度,对于失业金来说,如果我们存在失业的情况,往往需要领取失业金来保障审核的标准,那么自动离职的话能不能拿到失业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自动离职能拿到失业金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自动离职能拿到失业金吗
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经过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但自己离职是属于因本人自己的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自己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
拒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1、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该项离职证明。
2、若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诉,要求责令该单位改正。若因该单位拒不出具或迟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离职员工没有及时享受或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短期派遣
《实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自动离职违法吗
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动离职能拿到失业金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获得失业金,要按照失业金的获得条件来获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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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能拿失业金吗?
在不同情况下,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操作有所不同。若因公司裁员或合同到期不续签等非个人原因失业,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若自动离职后长时间未找到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救助措施或政策可申请。同时,保持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申请相关救助。
自动离职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自动离职没有失业补助金。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规定进行失业报备,通常由公司派员前往失业保险缴纳机构办理;
2. 在劳动人员离职时交接相应的失业补助金审核意见;
3. 办理好失业登记后,并且在社保局审查合格的条件下,失业人员就可以前往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补助金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单位需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请问自动离职能有失业金补偿吗
自动辞职有没有失业补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员工自己辞职,是没有失业补偿的;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比如用威胁或暴力手段限制员工自由,强迫劳动,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其他情况,有失业补偿。
随时辞职的条件有什么
随时辞职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