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30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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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企业:为保障企业离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1998年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
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企业: 为保障企业离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1998年贯彻实施企业基本
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企业:
为保障企业离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1998年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等人员,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8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含占地农转工养老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第二部分:为解决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下列人员在增加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为: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1994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95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6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本次调整待遇前低于500元的(含按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个人帐户养老金,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低于4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7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本次调整待遇前低于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低于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职人员、退养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
五、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列入此次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可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离退休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七、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发放离休人员及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
八、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项下开支,未参加的按原渠道开支。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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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何时调整.具体是怎样加法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庆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重庆市2022年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
安徽省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法律分析:安徽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1.0%(见角进元)。倾斜部分。
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2019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
5.07%,其中企业为
5.47%,机关事业单位为4%。据了解,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