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重大疾病可参照以下规定:
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些属于劳动法规定的重病”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劳动者所患疾病可根据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定义,而当出现上述病情时劳动者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及其他自身权益的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