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并且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由此可知职工病休期间,遇到节假日和双休日,按病休日计算。
但是上海是例外:
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其中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这一规定仅适用于上海地区。
病假时间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表示: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知识链接:企业如何建立合法合理的病假制度?
一、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二、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
三、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四、定期探访生病员工,关爱员工,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作用。
五、建立长期病假试工制度,明确试工的有关待遇、试工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