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最低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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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劳动关系最低保障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劳动关系最低保障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问题
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劳动关系最低保障标准在我国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相关规定,而是又各个地方政府来进行制定标准,所以每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最低工资中的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所以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不同,要按照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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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低保障标准,吉林市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每个地方的发放标准是不一致的,例如上海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个月八百八十元,北京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个月八百元。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的赡养人或者是抚养人的居民是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
雇佣关系应当有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西安市民政局《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根据《操作规程》,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6个月、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户籍条件。
六种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以下方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在同一区县辖区内,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类别相同但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在本市范围内,可以向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家庭成员户籍和居住地在一起的一方为准,保障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四、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五、已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者无住房等原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六、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有关材料,按其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为城镇或农村进行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