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更新时间:2019-04-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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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内容提示:指导员的选拔指导员的条件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指导员的管理(一)指导员的选拔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拨。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
内容提示: 指导员的选拔 指导员的条件 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指导员的管理 (一) 指导员的选拔 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
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拨。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二)指导员的条件 1.熟悉企业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 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理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三)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1.接受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或企业的委托,依法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负责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帮助企业拟定工资协议草案; 3.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原则,维护
资产所有者、
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工资协商中产生的矛盾,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避免突发性事件和冲突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稳定; 5.严格为企业保守
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6.尊重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不得以任何上级组织和部门的身份,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施加影响;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四) 指导员的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注册,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托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要在培训合格证书上进行记载。 3.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能参加培训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4.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由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详见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的通知》(2001年10月22日冀劳社[20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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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指导员春节假日加班如何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属于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我可以向离职指导员领工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集体合同有何区别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