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强制加薪
更新时间:2019-04-0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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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来源:深圳晚报作者:李可心“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意味强制加薪。”针对近日日媒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加薪七成”的报道,昨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表示,该报道与条例内容并不相符,条例旨在为劳资双方制定规范的协商机制,不等于强制加薪。他同时
来源: 深圳晚报 作者: 李可心
“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意味强制加薪。”针对近日日媒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加薪七成”的报道,昨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表示,该报道与条例内容并不相符,条例旨在为劳资双方制定规范的协商机制,不等于强制加薪。他同时强调,目前该条例仍然在征求意见中,最终内容并未确定。
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且用人单位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上一级工会可以直接向该用人单位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目前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1100元,而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换言之,按“征求意见稿”,当企业一半员工的工资低于1947元时,劳方可以向资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日本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条例中某些规定可能要求企业工资上涨70%,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事务所已经向深圳市政府提交意见书,希望中方能重新考虑。报道还援引在深圳经营电子机械工厂的某日企负责人的话说:“如果这样的条例实施,我们将遭受重大打击。”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工资的多少是市场行为,条例旨在就工资协商制定一个规范合理的程序和机制,不是强制加薪,政府只强制企业必须满足最低工资标准。”
李滔同时强调,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仍然在征求意见中,最终内容并没有确定,对于上述提到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条件目前并非定论。
“至于具体是多少,那是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是1100元,可以是1500元,也可以是1900元,这个不是法规和政府决定的。”李滔说,经过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如果工人认为工资低了,而且有工资更高的岗位可以去,自然就会另寻他就,这是市场调节的结果。
主持条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傅伦博表示,条例的出台旨在以法律形式形成稳定的工资协商机制,避免和减少工资福利待遇引起的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制保障。
记者了解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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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要向上司提出加薪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br>
1、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强化自己的工作技能;<br>
2、合理确认加薪数目;<br>
3、向上司表示感谢栽培,并在适当的时机说明自己申请加薪的原因,如业绩优良、工作量大、收入与市场平均水平存在差距等,请求上司予以批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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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一、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绩效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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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员工劳动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