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娱乐圈某宝宝的离婚事件轰动整个中国,乃至国外其他民众都对此事充满了好奇心。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宝宝离婚后财产究竟如何分割引发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八卦)。当下离婚率的的递增,离婚事件不仅出现在明星身上,更是平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情。清官虽难断家务事,但法律上的财产分割却是可以明确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无论署名与否这些情况你要知道!
找法网 2017-05-03 14:45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呢?《最高人民法院关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提供了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
去年,娱乐圈某宝宝的离婚事件轰动整个中国,乃至国外其他民众都对此事充满了好奇心。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宝宝离婚后财产究竟如何分割引发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八卦)。当下离婚率的的递增,离婚事件不仅出现在明星身上,更是平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情。清官虽难断家务事,但法律上的财产分割却是可以明确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无论署名与否这些情况你要知道!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分情况处理。
2003年1月张某因感情不合与妻子黄某协商离婚。为使妻子黄某同意离婚,张某作出很大让步,同意把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归黄某所有,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房产过户至黄某名下。由于张某找不到住房,离婚后两人仍住在该房子内。2003年12月两人又登记复婚。复婚后两人感情再度破裂,黄某提出离婚,张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两人因对房产分割产生纠纷,于2004年4月诉至法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网友咨询:我现在离婚能分到房子吗?
我和老公都是居民,婚后我和老公在老爷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得房子。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请问我能分到房子吗?
律师解答:如果是宅基地房产,你可选择分割当时盖房子建房款的一半以上财产。
离婚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3、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去咨询办理离异房产析产公证手续。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相关专题
法律解答
Q:请问离婚房产车子怎么分割还一套还在环房贷怎么环,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是否可以随便卖而不需要男方签字?
A: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惠州房管局的规定,房产证上只写了你的名字的你可以赎楼后单方买卖。但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宜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Q:现在老婆不知去向,房贷一直是我在还(房产是两人名字。房贷帐号是我的名字,假如以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A:你可以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
法律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找法网,中国知名的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4 findlaw.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023128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66-2035 举报邮箱:law@find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