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您好,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连晓娜。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我想问一下夫妇彼此离婚调解,已两地分居五年,沒有联络,孩子我来抚养,女性沒有请示汇报过,无资产恩怨,女性同意给赡养费,要怎么写离婚协议
已有3位律师解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是那样的,如今我们要办理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不上,家中没钱,就一台车,男性不愿卖,沒有离婚之前去借款,借款以后,把户过给他们,再离异。离异时,在上面标明由男性清偿债务,与女性无关。
已有3位律师解答
有银行转帐凭据,无欠条,在债务发生时,欠债人未离婚,后离婚,对方前妻可找到,怎么追回债务
已有4位律师解答
跟女方有债务纠纷,写了一张欠条,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双方无债务,但是欠条没有拿回来,要怎么处理
已有4位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