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获税收减免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实行税收减免。《通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通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