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国家及税务部门已着手实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记者6月10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定,企业用于自主创新的投入,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原政策规定为1.5%),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原政策规定为10万元),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提取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