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添加蜂窝煤销售可否享受优惠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题:农作物秸秆,经粉碎压榨后添加进原煤中制成蜂窝煤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属于再生资源,
问题:农作物秸秆,经粉碎压榨后添加进原煤中制成蜂窝煤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属于再生资源,被列入优惠目录。但相对应“生产的产品”只包括“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并未包括蜂窝煤。目录有三栏,即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符合三栏内容要求的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秸秆制煤产品亦未在栏内列明。因此,利用秸秆制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