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3-01-18 17: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依法履行施工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职能,制订本工作制度。一、适用范围和监管部

  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为依法履行施工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职能,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监管部门

  1、本制度适用于市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市管工程)施工(含货物下同)的招投标活动。

  本制度所称市管工程,是指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交易,并由市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范围包括:市直部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和市级资金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省在我市投资及中央、省委托我市投资的建设项目。

  2、除新罗区属项目外,其他非市管工程原则上不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施工招投标。特殊情况需要,招标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签注意见,由市交易中心报市建设局业务监管科室,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施工招投标活动,并由该项目的监管部门监管。

  3、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投标的业务监管科室为建筑业科(下称监管科室)。

  二、施工招投标监管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

  4、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各项文件的报备手续;

  7、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实质性条款前后是否一致;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组成及其评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9、投标人是否依法参加投标活动;

  10、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

  12、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三、施工招标报备与审查

  1、市建设局监管科室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2)对备案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3)对备案材料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条款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局领导审定,按局领导的批示将处理意见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

  (4)代拟并发出有关招标文件的责令整改通知;

  (5)对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各方依法进行监督;

  (6)对评标委员会是否法组建和遵守评标纪律以及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7)对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监督。

  2、进入市交易中心的市管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向市建设局提供备案的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成果文件向市造价站报备),并向市交易中心报送招投标流程。

  3、监管科室应在受理招标文件报备的3日(工作日,下同)之内完成审查,并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详见附件1)存档。

  4、市交易中心应在收到招标人报送的招投标流程3日之内答复招标人。

  四、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纠正

  1、招标人未依法发布招标信息、备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由监管科室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或明显不合理条款的,监管科室应在接受备案后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包括需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经监管科室审核(必要时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共同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采用以下方式通知代理机构(自行招标的通知招标人)改正:

  ①一般以电话或当面的方式通知招标项目的负责人。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不同意见的应陈述理由和依据,经监管科室研究并报局领导同意后认为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陈述的理由不成立或依据不足的,仍要求其改正;同意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陈述的理由和依据的,撤消原改正要求。

  经办人应及时做好通知过程、通知内容以及不同意见的记录。

  ②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接到改正通知后,既无不同意见、又不改正的,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

  (2)招标文件未违法违规但存在明显不合理条款的,由监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领导审定后,以电话或当面的方式提请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研究,同时做好记录。

  五、评标专家的抽取

  1、市交易中心应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专用场所,配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设备和可显示电话号码的固定免提电话,并按《龙岩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暂行办法》抽取评标专家。

  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应使用免提通话。

  2、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特殊招标项目,或者专家库内的专家人数或专业不能满足招标工程评标需要,招标人用书面形式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之前,向市交易中心提供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文件,并办理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的手续。招标人用书面形式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应依法予以保密。

  需要到省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的,应提前一个星期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3、不在市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不在市交易中心抽取专家,需要使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应事先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需要专家的专业、人数及使用日期,并经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签注意见,报局监管科室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到市交易中心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在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期在市交易中心抽取专家。

  六、开标、评标监管

  1、在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都在市交易中心内开、评标。特殊情况需要在市交易中心外开、评标的,招标人应提前5日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监管科室会同市交易中心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市交易中心外准备的开、评标场所除应满足开、评标流程要求外,评标场所还应满足保密的要求。

  七、投诉的接受和处理

  1、投诉人当面递交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材料,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即时呈阅或批转监管科室处理。其他科室、单位收到的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信函,应即时交局办公室。[page]

  非书面形式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

  2、监管科室经办人员收到投诉后,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投诉是否符合招投标投诉处理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招投标投诉审查表》(详附件2),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经监管科室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定。

  初审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市管工程;

  (2)是否超过投诉时效;

  (3)投诉书上印章、签字等是否齐全,是否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4)投诉事项是否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5)投诉事项是否具体,是否提供有效线索,能否查证;

  (6)投诉人是否为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与投诉项目有无利害关系;

  (7)投诉是否已作出处理决定,投诉是否提出新的证据;

  (8)用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对投诉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的对象为投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单位已递交了投诉书、本人是否亲自在投诉书上签字,投诉书上的公章是否真实。

  3、投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诉书后3日内,不配合监管科室对其投诉件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其投诉不予受理。

  4、以投诉形式递交,但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或不属于市建设局受理的投诉,除无法告知的以外,应在收到投诉后的5日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市管工程的,发出《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详附件3),并以群众来信转办件转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酌处;

  (2)不属于市建设局受理的投诉,发出《投诉处理意见书》(详见附件4)。

  5、符合受理条件的市管工程招投标投诉按以下规定处理:

  (1)经局领导批准由局组织核查的,建立会商机制。由监管科室牵头,召集局有关科室、单位进行会商(必要时还可以与市发改委、监察局等单位进行会商),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者由市建设局组织相应专业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2)经局领导批准,将投诉材料复印转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核实处理的,要求在15日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结果,监管科室经办人员在收到核实处理结果反馈后,应在5日内完成对反馈件的审查(必要时可会同局有关科室、单位共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报局领导审定。审查内容包括:

  ①投诉的问题是否都已得到处理;

  ②处理的依据是否合法。

  (3)经审查,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监管科室电话通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重新或补充核实处理,并做好电话记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书面通知的,经局领导同意发出书面通知。

  (4)经审查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处理结果无异议的,由监管科室将处理结果当面向投诉人反馈;当面反馈的监管科室及有关科室、单位至少应有两人在场(必要时可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参加反馈),并由经办人员做好反馈记录。投诉人要求书面反馈的,经局领导同意后给予书面反馈。

  6、投诉经初步审查后,应立案查处的,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中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3]7号)的规定处理。

  7、不是以投诉形式提交但书面反映招投标问题的信访件,按群众来信处理的规定处理,以群众来信转办件转相关单位酌处。

  除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或局领导有要求反馈的信访件外,其他群众来信不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八、来访和咨询人员的接待

  1、涉及招投标问题的上访,按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2、我局一般不接受有关招投标业务的咨询(由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涉及招投标法律法规或监管问题的咨询由监管科室接待。接待咨询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的口头意见仅供咨询人参考,不作为执行依据。咨询人据口头意见做出任何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做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3、有关招投标问题的请示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市建设局亦以书面方式答复。对任何形式的具体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口头请示,一律不予接受。

  九、招投标监管专用章管理

  1、市建设局刻制“龙岩市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监管专用章”应经局领导签发,并经“专用章”保管人员登记后方予用印。

  2、以下文件使用“监管专用章”

  (1)《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投诉处理意见书》;

  (2)将市管工程投诉件复印转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处理的函;

  (3)对市管工程招标文件中的不合法条款或规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4)对下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做出的不合法或不合适的招投标监督执法决定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行为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

  (5)其他有关招投标市场和市管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文件。

  十、招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封存管理和招投标档案管理

  1、按《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封存在市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以下简称封存材料),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查阅,有权机关、招标人等依法核查需要查阅、复印的,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2、招投标监管档案按机关文书管理文件管理办法保管,在市交易中心保管的备案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招投标投诉及处理过程中和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监管科室每年度整理归档一次。

  3、封存材料和监管档案材料利用:

  (1)查阅材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①经批准由我局直接对投诉进行立案调查或核查需要查阅封存材料或监管档案材料的,应经调查或核查科室、局领导批准。

  ②局内各职能科室、单位因工作或局外其他部门、单位需要查阅封存材料或监管档案材料的,查阅单位应出具本单位介绍信或便函,经监管科室同意后,报局领导批准。

  经批准查阅封存材料的单位应提前至少1天与市交易中心联系,约好查阅时间,由市交易中心通知封存单位到场启封、监管科室派员监督查阅。封存材料查阅后,由原封存单位按规定继续封存。

  ③查阅材料的单位应派2人到场,并凭批准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查阅资料。材料保管单位应留存同意查阅材料的批准件。[page]

  (2)查阅者应注意材料保密,不得将材料原件带离保管场所,不得任意转借、私自摘录、翻印、复制;需要摘录、翻印、复制的应经监管科室同意,并登记、签收所摘录、翻印、复制的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材料利用者应对复制件使用的合法性负责。

  (3)查阅者应按保持档案的清洁、完整,不准撕拆、损污、涂改;否则保管单位有权停止其继续查阅,并要求损坏者承担修复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保管单位报局办公室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编号:[ ] 号

  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表

  招标文件名称

  审 查 人 报备日期

  存

  在

  问

  题

  处 理

  建 议

  监 管

  科 室

  及 局

  领 导

  意 见

  处 理

  结 果

  记 录

  附件2: 编号:[ ] 号

  招投标投诉审查表

  收件时间 投诉来源

  投

  诉人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招 标 代 理

  联 系 人 电 话

  投 诉 的

  主 要 问 题

  审查存在问题

  及处理意见

  监管科室

  意 见

  局 领 导

  意 见

  附件3: 龙政建 招[ ] 号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投 诉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地址 投诉时间

  审查存在

  问 题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益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处 理

  意 见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此投诉不予受理,并以( ) 号《福建龙岩市建设局群众来信转办单》转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酌处。

  特此告知

  龙岩市建设局

  年 月 日

  投 诉 人

  签 收

  投诉人: (签字)

  收函时间: 年 月 日

  1、自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此书一式两分,投诉人一份,投诉处理部门存档一份。

  3、内容多不够填写时,将其余内容另页附在表后。

  附件4: 龙政建 招[ ] 号

  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 诉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地址 投诉时间年 月 日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处 理

  意 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此投诉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请向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特此告知。

  龙岩市建设局

  年 月 日

  投 诉 人

  签 收

  投 诉 人: (签字)

  收函时间: 年 月 日

  1、自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此书一式两分,投诉人一份,投诉处理部门存档一份。

  3、内容多不够填写时,将其余内容另页附在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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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非招投标方式的,可以参与或者直接发包给下属工程公司,但是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公司,不能是总分关系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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